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11]26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月份起在全省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时间
凡我省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单位,均应按规定到发证机关参加收费年审。2月中旬到4月底为各地集中年审时间。
二、年审要求和方法
1、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收费年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年审质量。
2、改进年审工作方法,提高年审效率。各地要创新年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行网上年审,采用网上申请、现场年审、网上审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审,进一步提高年审效率。
3、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采取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的方法实施年审。
三、年审重点
1、全面梳理上证内容。根据近年来收费治理规范要求,年审重点关注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止、合并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各项优惠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以证代文实施收费等问题。
2、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照收费政策文件,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3、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4、做好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梳理工作。根据《关于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的意见》(苏价服[2011]22号)要求,各地应结合收费年审,汇总整理辖区内现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意见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