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11]52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时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参加收费年审。年审时间为3月25日-4月30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由网上申请预约。
二、年审重点
1、 依据收费政策规定, 规范发放<<收费许可证>>。根据近年来收费管理规范要求,年审重点为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止、合并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各项 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以证代文实施收费等问题。
2、梳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收费种类、标准、范围和依据等。
3、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照收费政策规定,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方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4、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和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三、年审方法和要求
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规定备齐有关资料送审。此次年审实行网上申请,收费单位登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www.jswjj.gov.cn)“收费许可证年检”栏目中提交申请并预约送审,送审时需提交或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10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需带2010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在宁省属各类学校需带2010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需选择2010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