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价农[2011]103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要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
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保持种子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我省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努力保持种子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工作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我省对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抓紧制定2011年度春播水稻、棉花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确保今年水稻、棉花种子质量可靠、价格稳定。对外地进入本地的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也要纳入价格管理范畴;种子经营企业要自觉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市场经营的春播水稻、棉花种子质量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抽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种子质量“溯源”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合格的种子。
三、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和价格监测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春播水稻、棉花等农作物种子列入价格监测范围,加强对春播水稻、棉花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监测,密切关注市场水稻、棉花种子价格和供求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预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管,督促当地种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种源,搞好地区间品种和余缺调剂,确保春播水稻、棉花种子的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