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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价电传〔2011〕1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近日,接部分地方反映,我省部分地区突发食盐抢购和涨价风潮,有的地区食盐供不应求,个别店家借机哄抬盐价,群众反响强烈。为稳定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做好市场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食盐市场价格监测

  请各地立即开展市场巡查,按照《江苏省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制度》、《江苏省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价格系统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要求,快速启动食用盐价格异动应急监测,开展市场调查巡视,准确掌握食用盐市场价格、供求、舆情等情况,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快速上报市场动态信息,并保持预警工作机构24小时值班。要采取对策,防止更大范围的抢购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定价目录》,重申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根据《省物价局关于320克小包装食盐等销售价格的函》(苏价工函[2007]177号)、《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淮牌精制海盐、淮牌精制盐销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 [2002]114号),320g淮牌精制食用盐每袋1元,500 g纸塑袋装淮牌精制食用盐每袋1.40元,500 g纸塑袋装淮牌精制海盐每袋1.50元。

  三、迅速开展食盐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赴一线检查,对散布涨价谣言、擅自提高食盐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律按照法定最高限额处罚。组织执法力量对超市、零售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的排查,做到不留死角。进一步做好食盐生产、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及时提醒各级盐业公司及经营者,食盐销售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趁机涨价、搭售等行为,保证市场供应,共同维护全省食盐销售市场价格稳定。

  四、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价格监测、举报、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力量,保持信息畅通,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和研究解决。各地要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同时,要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对捏造涨价信息、散布谣言、扰乱民心的要及时予以澄清,情节严重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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