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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南京市浦口区等8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南京市浦口区等8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通知
(苏政血办〔2010〕18号)


南京、扬州、镇江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

  根据南京市、扬州市、镇江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请,我办于2010年血吸虫病流行季节前后,组织由卫生、水利、农林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考核组,按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2006)》的要求,分别对南京市浦口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丹徒区、润州区和扬中市等8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进行了考核验收。省考核组听取了各县(市、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县、镇、村三级血防历史资料,开展了病情、螺情抽样调查考核,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步对8个县(市、区)进行了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考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派出专家对考核工作给予了指导。考核结果表明:南京市浦口区等8个县(市、区)人、畜血吸虫病病情和螺情等指标均已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经我办复核,现确认南京市浦口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丹徒区、润州区和扬中市等8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希望南京市、扬州市、镇江市以及有关县(市、区)认真贯彻2010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进一步强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继续加强易感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对船员、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的管理,并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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