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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和张家港市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和张家港市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苏卫应急〔2010〕10号)


南京、苏州市卫生局:

  根据你们的请示,我厅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的通知》(苏卫应急〔2010〕3号),组织专家考核验收组分别于2010年12月23日、24日、25日对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江宁区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组听取了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张家港市政府和卫生局关于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查阅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台帐,并对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社区进行现场考评。鼓楼区、江宁区和张家港市在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决策指挥、预案制度、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信息管理、应急队伍、宣传动员、合作机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均达到“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标准”。经研究,决定命名南京鼓楼区、江宁区和苏州张家港市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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