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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市卫生局要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相关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步骤,指导并监督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要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按时上报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使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各试点医院需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信息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本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开展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督促试点方案的落实,定期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按时上报评估分析报告。
  (三)注重总结提高
  在试点过程中,各市卫生局、试点区域、试点医院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加强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对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为我省全面实施电子病历夯实基础,为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创造经验。

  附件:
  1、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2、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专家工作组名单

  附件1:
  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区域和医院

等级

备 注

无锡市

 

卫生部试点区域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三甲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苏北人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三甲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三乙

 

高淳县人民医院

二甲

卫生部试点医院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甲

 

金湖县人民医院

二甲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甲

 

丹阳市人民医院

二甲

 

泰兴市人民医院

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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