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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试点区域加强区域内试点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区域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体系。
  2、各省卫生厅试点医院、试点区域每季度组织对本院、本区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所属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其他试点医院按所属市卫生局规定执行。
  3、省卫生厅每季度对各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卫生部提交试点工作季度报告;适时召开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市卫生局自2011年1月份起,每季度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本辖区试点医院上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4、组织参加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现场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积极接受卫生部抽查。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1年5-6月)
  1、2011年5月31日前,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对本医院、本区域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医政处汇总上报卫生部。
  2、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将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3、省卫生厅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适时召开全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2011年6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4、接受卫生部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省卫生厅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病历试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组织参加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和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使我省的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详见附件2、3),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同时,在省医院协会设立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相关技术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区域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区域相关试点工作信息,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组织开展评估,积极开展医院信息化管理相关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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