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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试点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在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三级医院和县(市)级医院使用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逐步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
  三、试点范围
  各省辖市均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全省遴选2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个试点区域作为省卫生厅试点医院和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其中8家医院和1个试点区域为卫生部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详见附件1)
  各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医院均应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鼓励其他二级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四、实施步骤
  2010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上已就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因此,结合我省实际,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底,我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
  (一)扩大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10-12月)
  组织召开全省电子病历开发应用经验交流现场会;向卫生部推荐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参加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医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扩大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0月)
  1、各试点医院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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