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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1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4号)精神,保障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进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我厅决定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医院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请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电子病历试点的三级医院、县(市)人民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名单上报我厅医政处,包括医院名称、等级,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称或职务、手机号、传真号、E-mail等信息。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传真:025-83620810

  邮箱:yzc@jswst.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电子病历试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开发应用,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统一规划框架内,通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全省医院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为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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