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制定《〈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江苏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终期评估的具体实施。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终期评估工作,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具体实施,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评,按时上报自查表和自评报告(参考附件3撰写框架),配合完成省级现场评估检查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各市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评。1月20日前,各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上报自查表和自评报告。
(二)2011年1月下旬,省卫生厅组织抽查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
附件:
1、《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工作指标
2、《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自查表(略)
3、《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参考框架格式
4、《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普通人群麻风病知识调查问卷
5、《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综合性医务人员麻风病知识调查问卷
附件1:
1、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达到100%;
2、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
3、麻风病联合化疗治愈率达到95%以上;
4、新发现麻风病人中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
5、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10%以内;
6、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
7、专业人员对麻风疑似病例的复核率达95%以上;
8、现症病人的家庭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9、在职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