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和省中医重点专科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0〕7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及时了解国家和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效果和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国家和省中医重点专科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省“十一五”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省“十一五”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
二、考核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
三、考核组织
省中医药局统一部署,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所属单位中医重点专科的年度考核工作,厅直单位自行组织。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可以集中考核,也可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集中考核采取专家组听取各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工作汇报并提问、查阅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五、其它事项
1.评估结论分为优、中和差三类,国家重点专科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为优,60%-80%为中,60%以下为差;省级重点专科800分以上为优,600-80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2.整体考核工作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单位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和考核结果一起报我局。
3.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建设单位,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都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对重点专科进行评估验收。
4.年度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戴运良
电话:025-83620506
传真:025-83620506
电子信箱:daiyl@jswst.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