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南京市鼓楼医院等15所三级医院等次的通知
(苏卫医〔2010〕123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
2010年6月9日-9月21日,依据《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对南京市鼓楼医院等15所三级医院进行了调研初评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现确定南京市鼓楼医院等15所三级医院等次如下:
一、确定南京市鼓楼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