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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人员考核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机构考核
  1、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完成公益性目标任务、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科研及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情况。具有医疗职能的机构,还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考核其临床服务情况。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社会评价等。
  3、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社会评价等。
  4、村卫生室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一体化管理执行和群众满意度等。
  (二)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管理责任轻重、工作负荷强弱为依据,以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三类岗位及等级进行分类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职业道德等。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突出上门服务或下村巡回医疗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2、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成效、组织协调能力、实现公益目标、群众满意度、职工满意度以及廉洁自律等。
  3、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与质量、技能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服务态度和爱岗敬业等。
  五、考核主体
  (一)机构的考核
  机构的绩效考核由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
  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工作人员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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