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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15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2010年2月24日,我厅与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24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为加强医院志愿者管理,规范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志愿者医院服务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邮箱:yzc@jswst.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医院服务事业发展,规范我省医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志愿者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省内二级以上医院登记,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技能、知识自愿为医院或患者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以下统称“医院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注册登记,长期坚持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和非营利性的原则。非营利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自愿帮助患者、服务医院的公益行为。

第二章 管理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各二级以上医院由党组织牵头,行政配合,共青团、工会等共同参与,成立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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