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综〔2011〕1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2008年至2010年我省实施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200号)要求,为全面了解该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做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小凡,电话及传真:025-83620508,电子邮箱:zhangxf@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2008年至2010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三年以来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做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供借鉴,推动中医药知识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将分为自查、抽查和复查三种形式。
  (一)各地自查时间:2011年1月6日至1月20日;
  (二)抽查时间:2011年1月21日至2月中旬;
  (三)复查时间:2011年1月21日至3月上旬;
  三、检查范围
  全省13个市、省直各中医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的情况。
  1、中医药宣传活动采用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2、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基层开展的情况;
  3、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情况;
  4、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及其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教育的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