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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授予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单位“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授予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单位“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0〕81号)


南京、无锡、常州、泰州市卫生局:

  按照“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程序,我局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对部分创建周期已满的建设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专家考评意见,我局决定授予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单位“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建设成果,努力探索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争取新的成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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