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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工作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工作机制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落实全国县医院改革发展现场会精神,推动我省县医院改革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联系县医院工作机制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我厅决定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机制,及时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深化医改政策措施的做法、进展和问题,促进各地加大对县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使我省县医院全面达到建设标准要求,逐步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确立龙头地位,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综合性、连续性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各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医院工作实际,按本省行政区划20%的比例确定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11所(名单详见附件2)。

  三、主要内容

  联系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府责任方面,包括政策保障情况、财政投入情况、医院体制改革情况、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2、加强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院基本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临床技术水平、后勤保障能力、指导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等。

  3、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包括运行机制改革、服务流程改造、对口支援情况(县医院与三级医院)、改善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管理等。

  以上内容分别请通过工作进展、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四个方面形成工作汇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卫生局和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指定负责部门和联系人,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3)报我厅医政处。

  2、各市卫生局和省级重点联系医院要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每季度(分别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向我厅上报一次工作汇报。我厅将加强联系指导,并及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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