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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徐州市儿童医院等3所医院具备1至3周岁患儿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能力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徐州市儿童医院等3所医院具备1至3周岁患儿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能力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提高农村儿童两大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医院申请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对徐州市儿童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所医院进行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能力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经研究,现确定以上3所医院具备1-3周岁患儿(不含1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能力,可开展相关手术,1周岁以内患儿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审核认定。请各有关医院不断加强技术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持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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