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确保血液质量安全。认真实施《
献血法》、《
江苏省献血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以“保质量安全、保临床供应”为中心,全面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巩固“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和我省第五周期采供血机构评审成果,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制度规范和整改薄弱环节为抓手,加强采供血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协调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无偿献血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通知》,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无偿献血“五支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临床互助献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无偿献血队伍。建立全省无偿献血返还互认制度。进一步推进全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医院临床输血科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科学用血管理。稳步开展临床自体血回输工作。
五、强化服务要素监管
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广告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和监管职能是卫生行政部门医政(医管)工作的主要职责所在,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抓手,必须切实予以强化。要树立强烈的“依法治医、依法治院”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推进医疗行业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24、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深入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日常监督、依法查处关,创造规范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依据《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无规划、不审批”的原则,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医疗执业登记必须实行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规范核定医疗机构类别,规范医疗机构命名。必须统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部门,全省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等工作。认真落实
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厅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对不良行为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要坚决按规定予以查处。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提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工作的时效性、便捷性和准确性。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非法行医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