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诉调对接。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诉前鉴定窗口为平台,加强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把调解工作纳入医疗纠纷损害鉴定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多元化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机衔接。配合省人大立法调研。将医患纠纷诉调对接的成熟做法,纳入《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的内容。(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全年)
13、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认真总结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初稿。
14、成立医学鉴定中心。以省医学会为依托,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成立江苏省医学鉴定中心,集中开展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探索依靠技术手段,加强对医疗文书的真伪、涂改的甄别;开展对医疗纠纷证据的调查研究等工作。(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全年)
四、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管理
15、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医院保安队伍建设,建立医院保安队伍设置标准,健全医院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保安队伍工作能力;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毒麻药品管理等项制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指导。(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全年)
16、进一步提高技防水平。修订医院技防建设规范,进一步提高技防建设标准和要求,与“天网”行动相结合,加强医院技防能力和水平建设,适时组织对技防薄弱地区和单位进行督查。(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全年)
17、切实落实探视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苏卫规〔2010〕4号),进一步加强医院探视制度管理,保护了患者财产权、隐私权、健康权。适时进行专题调研指导。(省卫生厅、公安,全年)
五、加强医院周边环境整治
18、整治医院周边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下大力气整治医院周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印刷品、“医托”、“号贩子”、违章摊点。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
19、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医院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措施,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