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平医协组〔2011〕1号)
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为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结合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要点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使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三年来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动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分别树立1个市和1个医院为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典型,号召全省学习典型。年内,全省80%的三级医院和50%的县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标准。(各部门,全年)
2、加强平安医院创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并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和成员;加强各级创建办能力建设,制订相关文件,健全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办公室职责、任务。(各部门,第二季度)
3、加强省和各市平安协调小组办公室之间的联系,适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各部门,第二季度)
二、扎实推进两项重点工作
4、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组建医疗责任保险专家班子,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评估,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相关文件,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承保方案,深入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用。到年底,全省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20%的门诊部和诊所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使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含有民办医疗机构)(江苏保监局、省卫生厅,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