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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主要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主要职责》的通知
(苏卫药政〔201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5号),我厅成立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简称药政处)。为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现将药政处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将负责药政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处(科)室负责人联系方式按附表要求填写,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上报我厅药政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陈菁钰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914

  邮箱:944680582@qq.com

  附件:

  1、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主要职责

  2、药政工作负责人联系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我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增补药物目录建议;拟订我省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管;

  (四)拟订我省监督和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

  (五)负责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范、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和组织实施;拟订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省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专家库的组织和管理;

  (七)统一管理全省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

  (九)开展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研究;组织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与信息化建设;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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