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的通知
(苏卫传〔2011〕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200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校验管理办法》),我厅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经研究,决定召开贯彻落实
《校验管理办法》和《记分管理办法》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实施
《校验管理办法》和《记分管理办法》的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二、会议方式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举办,使用全省卫生行政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联通信号)。
三、时间地点
2011年1月21日上午9:30,会期半天。我厅在厅机关十楼电视电话会议室设主会场,各市卫生局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1、主会场人员:省卫生厅分管厅长、医政处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省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分会场人员:各市、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医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项
1、各分会场及参会人员请各市卫生局负责安排并通知。
2、我厅将于1月21日上午9:00进行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市卫生局认真配合做好调试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