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级卫生村:2006年命名的所有江苏省卫生村。
(二)拟抽查的城、镇
1、国家卫生城市:句容市等;
2、国家卫生镇:张渚镇、祝塘镇等;
3、省级卫生城市(7个):盐城市、连云港市、启东市、江都市、扬中市、泰兴市、靖江市。
(三)年度日常管理检查的城、镇、村
未达复审年限并列入2011年复审的其他卫生城、镇、村均列为年度管理检查的城、镇、村。
二、复审检查时间安排
(一)国家卫生城、镇(县城)
1、1月-4月10日。各城、镇(县城)对照新修订出台的国家卫生城、镇的标准进行自查整改,4月10日前各县(市区)爱卫办向省辖市爱卫办报送自查整改及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申请市爱卫办进行复审检查;
2、4月11日-4月30日。各省辖市组织复审,并于4月30日前将复审结果及复审卫生城、镇建成区的地图等相关资料报送省爱卫办;
3、5月1日-31日。省爱卫办组织复审,并于5月31日前向全国爱卫办报送复审情况报告和有关资料;
4、6月1日-10月31日。各复审的城、镇根据省、市复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自身情况全面进行整改完善,加强长效管理,做好接受国家组织的明查暗访式的复审检查。
(二)省级卫生城、镇(乡、街道)、村
1、1-5月。县(市区)组织各城、镇、村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整洁城乡环境。5月底向省辖市爱卫办报送自查整改及长效管理情况报告;
2、6-7月。各省辖市爱卫办组织复审检查,并于7月底向省爱卫办报送市级复审情况报告;
3、8-10月。省爱卫办组织复审;
4、10-11月。省爱卫办对复审城、镇、村进行公示,对符合标准的城、镇村重新确认命名。
(三)年度日常管理检查
1、1-8月。各县(市、区)组织卫生城、镇、村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整洁城乡环境,进一步提高卫生城镇村的水平。县(市、区)爱卫办8月底向省辖市爱卫办报告长效管理和年度检查情况(国家和省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情况同时报省爱卫办)。
2、9-10月。省辖市爱卫办组织对卫生城、镇、村长效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于10月底向省爱卫办报送全市省卫生城、镇、村自查整改及长效管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