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将部分医院规划为三级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0〕134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59号)精神,按照“确保公平可及、适应社会需求、促进结构合理、充分发挥功能、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根据各市意见,综合医院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专科医院以推动薄弱和边缘专科发展为重点,经研究决定,同意将部分医院规划为三级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规划医院要对照卫生部下发的三级医院基本标准和我厅下发的各类三级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疗服务,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尽快使医院硬件设施以及管理、技术、服务等与三级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要加强对规划医院建设的指导,按照三级医院的基本标准、条件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校验管理,对于经审核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要及时上报我处并申请验收,通过我处验收的,我厅将正式予以确认为三级医院。对正式确认的三级医院,将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并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评审。
附件:规划新增三级医院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规划新增三级医院名单
一、三级综合医院(13所)
南京市: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仙林医院
徐州市: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九龙医院
南通市:南通瑞慈医院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盐城市: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城南医院
其他:江苏盛泽医院
二、三级专科医院(12所)
精神病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常州市德安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镇江市精神病医院。
儿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