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对于明确政府责任,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自今年起,启动实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统筹协调好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成立绩效考核的评审专家组和技术指导组,为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
二、全面落实发展妇幼保健的政策措施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明确妇幼保健机构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地要以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为抓手,完善和落实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政策措施,把妇幼保健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建设,每个市、县(市、区)由政府办好一所妇幼保健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套建设,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确立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维护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质,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逐步促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三、努力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质量
妇幼保健水平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的保障,也是深化医改的基础环节。各地要通过绩效考核,大力推进“一法两纲”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从源头着手,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水平,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