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准予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沈建平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起搏器治疗技术项目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0号)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按照《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7〕49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你院沈建平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起搏器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现准予你院沈建平医师正式开展起搏器治疗技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