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年完成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的手术量不少于10例。
(四)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合理,符合无菌手术条件。
2、具备口腔颌面部游离组织瓣移植修复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和显微外科手术器械。
(五)具有检验科、影像诊断、病理与麻醉科等专业科室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常规化验检查,具备影像学诊断,以及术中快速冰冻和常规病理诊断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具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医院。
(二)从事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医院口腔颌面外科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三)具有口腔颌面部肿瘤、创伤诊治工作经历及口腔颌面组织缺损修复重建基础,每年完成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10例以上。
(四)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本院已有2年以上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技术的工作经历,具备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防止过度医疗。
(二)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前,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有明确的手术指征。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术前讨论,制定合理、周密的手术方案及围手术期治疗管理方案。术者应由具有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三)实施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手术涉及多种内固定植入材料可供患者选择时,术者或第一助手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植入材料的选择必须获得患者的签名认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必须使用经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手术显微镜、显微外科器械、材料及药品。所使用的体内植入内固定材料须建立植入物来源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植入物来源可追溯。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将用于手术病人的植入物合格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粘贴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