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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桥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桥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33号)


双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议〈重庆市双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双桥府文〔2009〕82号)收悉。经2010年7月19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双桥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双桥区是中国西部重要的重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适宜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园林汽车城。要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为手段,构筑起四大产业支撑体系,逐步形成成渝经济高地,成为重庆重要经济增长极,形成重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中心和技术中心,体现汽车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宜居城市三大特色。要按照“投资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转移―人口转移”的发展路径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业园区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重,功能转移和产业培育跟进,建立起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环境宜居的渝西新区。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到巴岳山山脚,南到车城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双桥村居民点一线,西到大邮西路快速路,北到龙水湖和茅店村。要整合城乡空间,形成城郊农村居民点服务于城区的城乡互助的集中式空间结构,促使城乡产业协调互补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双桥区双路镇以北、以西和龙水湖片区等地区,城市郊区布置通桥、茅店、龙塘、双桥、太平共5个集中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建设。

  四、合理确定城镇化水平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100%,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5.68平方公里以内,乡村建设用地控制在0.43平方公里以内。完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全面推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区地下空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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