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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印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印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洪卫办字〔2010〕8号)


局机关各处室:

  印信管理工作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本机关印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印信管理制度》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印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局及所属职能部门的印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印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职能部门。

  三、职责

  办公室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印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2.用印一律在办公室内,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印信管理部门派人一同前往方可带出使用;

  3.各种印信必须存放于安全的保险柜(或铁柜)中,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保管(如临时委托他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  印章的启用:

  1.刻印新章,须由拟启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启用原因、样式、规格、适用范围,报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同意后送局长办公室;

  2.办公室送局长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刻制印章;

  3.办公室拟文送局长审签同意后启用;

  4.各有关部门应在收到印章后三日内,将新印章的名称、适用范围、存放单位及保管人等项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三)印章的使用:

  印章必须按规定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建立用印登记制度。除正式发文外,其余用印必须详细登记备查,严禁把印盖在空白纸上。印章管理人员审阅核实用印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后方可用印。有保密内容的,要严守保密制度。同时要保管好批准手续。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印。用印时,保管人员须亲自用印,如委托他人,保管人员必须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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