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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石发〔2011〕84号)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石家庄市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关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措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以及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求真务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推进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重点,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作,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各自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重点。要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挖掘潜在客户,培育和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效切入点。对于政府划拨土地落实、各级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已建立完善还款机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工程,争取早介入、早支持,对在招投标中取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积极主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
  三、加快创新,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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