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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28.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推广公开听证等多类型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9.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行政调解专家库,拟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0.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31.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严厉查处利用执法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2.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县、区政府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政府法制机构)

  33.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作为评议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34.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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