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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深入做好创卫工作。2011年力争新增国家卫生城市3个,完成推荐申报国家卫生镇3-5个,力争新创省级卫生镇(县城)10-15个,省级卫生村300个。

  (二)做好达到年限的卫生城市、镇、村的复审工作。国家将对2007年命名的13个国家卫生城市和39个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复审,省对5个江苏省卫生城市和2006年命名江苏省卫生乡镇(县城)、江苏省卫生村进行省级复审,各地要对照新标准,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整改和复审检查,确保所有复审城镇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复审,获得重新确认。

  (三)加强卫生城、镇、村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好对不复审的卫生城、镇、村的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提高卫生城、镇、村的管理水平。

  (四)全面开展健康城、镇、村建设工作,不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加大试点推广力度,在国家健康城、镇、村标准出台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苏省健康城、镇、村标准。2011年,力争向国家申报一批健康城、镇、村,建成一批省级健康城、镇、村。

  (五)做好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五、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

  (一)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开展以除害防病为目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在爱国卫生月和“四害”严重的季节动员群众开展大规模的除害活动,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全方位开展消杀工作。根据省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严格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创造条件制定出台本地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化管理。

  (三)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单项达标满5年的城市组织开展复查,切实降低达标城市的“四害”密度,提升达标城市除害防病水平。

  (四)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各地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监测和评估工作。

  六、加强爱国卫生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健全爱国卫生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尤其是抓好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爱卫办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为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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