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联动机制。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要及时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讨论制度。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二十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四)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二十五)实行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依法行政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查、重大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各级政府每年要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依法行政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督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六)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依法行政评估体系,委托社会组织公开、公正地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