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以推进审批权力下放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十五)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全覆盖。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委托执法或者派驻执法等方式,将有关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破解基层执法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指导作用,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人格尊严。推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推动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委托执法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委托执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年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所属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