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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均是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对所辖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传输负总责,服从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及同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接受监管、协调指示,全面负责本部、直属单位、所辖各分、支公司及控股公司和乡镇站的网络安全传输工作。要把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作为首要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指令的落实。各地网络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所运营网络的安全传输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市、县(区)广电行政部门监管、协调指示。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要坚持运营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全面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各地网络运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网络安全传输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辖区内的网络运营单位,加强与党委610、公安、安全、综治委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传输工作。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下列安全防范职责,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
  1、设立专门的安全传输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传输责任,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安全传输责任人,分级负责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传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系统和设备的等级保护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及设备的安全和维护措施。组织网络安全传输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2、及时制订和完善针对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的安全传输应急预案,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经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由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3、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应急队伍,做到组织、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在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处置危害网络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网络巡查、检测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安全传输。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上报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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