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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该《意见》已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建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品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

  为保障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网络发展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贯通,做到全程全网,各项网络业务协调发展。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和要求实行统一规划。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有线电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广电局按职责权限由省广电局批准,或由省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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