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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定点确认。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各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联网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各统筹地区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并签约。定点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结算办法、考核评价、违约责任等,定点服务协议具体内容由签约双方商定。

  四、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转诊申请。参合人员需转诊到联网结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其参合地指定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提供适合接诊的联网结报定点医院信息,由参合人员自主选择。

  (二)预约就医。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通过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系统,及时向参合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传输电子转诊单。接到转诊申请的定点医院要根据病人病情主动预约就医时间。新农合转外就医申请单格式由省规定(附件一)。

  (三)住院登记。转诊对象凭居民身份证(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新农合证卡、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纸质转诊单,在联网结报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四)其它情形的办理。新农合统筹地区应制定异地居住人员参合登记和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居住人员到联网结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新农合证卡及异地居住登记证明等,在联网结报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五、定点服务要求

  (一)组织落实。联网结报定点医院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新农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财务和医务人员),并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员岗位职责。联网结报定点医院要实现HIS系统与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系统的联接,严格执行数据传输标准,在HIS系统内实现新农合可报销目录的查询或提醒,做好系统及数据的日常维护,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服务公示。联网结报定点医院要对外公布签约服务新农合统筹地区名单,实行新农合服务承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三公开”,利用宣传栏、网站、电子屏、院报等宣传新农合政策、补偿程序等,开设新农合接诊绿色通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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