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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卫农卫﹝201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

  为方便异地就医参合人员即时报销医药费用,加强统筹区域外定点医院服务监管,根据《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9﹞62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实施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是指依托互联互通的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对参合人员在异地(主要指市外)接受定点医院住院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提供出院医药费用即时补偿服务。

  2011年,各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与不少于5家符合联网结报条件的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合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率不低于70%。2012年,各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与不少于8家符合联网结报条件的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合人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率不低于90%。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选择部分三级医院开展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稳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实施范围。

  二是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省统一新农合补偿基本规则,统一公布符合联网结报条件医院名单,规范异地就医服务流程,加强异地就医监督管理。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同步推进,改进和完善联网结报定点医院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异地就医参合人员利益。

  三、联网结报定点医院的确定

  (一)自愿申请。省内三级医院,凡承诺遵守新农合管理制度,按照不高于政府规定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具备为本省参合人员提供联网结报条件的,均可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公布。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对符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条件的医院(以下简称联网医院),由省公布名单,供新农合各统筹地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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