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结算上解2009年公安离退休人员经费的通知
(洪财预[2010]34号)
各有关城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暂停我市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原已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和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仍按现渠道由市劳动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代为发放。2009年市财政代城区、开发区发放公安离退休人员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09年年终结算上解。
附件:2009年结算上解市财政代垫公安离退休经费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09年结算上解市财政代垫公安离退休经费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金额
|
合计
| 651.5
|
湾里区
| 60.9
|
青山湖区
| 52.7
|
东湖区
| 204.3
|
西湖区
| 221.2
|
青云谱区
| 91.3
|
经开区
| 9.7
|
高新区
| 3.6
|
红谷滩区
| 5.1
|
英雄区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