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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结算上解2009年公安离退休人员经费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结算上解2009年公安离退休人员经费的通知
(洪财预[2010]34号)


各有关城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暂停我市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原已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和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仍按现渠道由市劳动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代为发放。2009年市财政代城区、开发区发放公安离退休人员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09年年终结算上解。

  附件:2009年结算上解市财政代垫公安离退休经费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09年结算上解市财政代垫公安离退休经费表
单位:万元

县区

金额

合计

651.5

湾里区

60.9

青山湖区

52.7

东湖区

204.3

西湖区

221.2

青云谱区

91.3

经开区

9.7

高新区

3.6

红谷滩区

5.1

英雄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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