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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二: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及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协议书

  甲方: 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编号为 NCZFCG2010-A006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   定点采购服务签订协议:
  一、协议文件组成
  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割的部分。
  二、服务范围:
  本协议服务范围为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对办公用品有义务在采购人确定的市场价格基础上,按投标书承诺的综合优惠率对采购人供货,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超出服务以外的不在此列)。
  2、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应至少确定一名专门业务联系人作为政府采购联系人,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3、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对质量出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有义务按季向市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5、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应履行《定点供货承诺书》中的承诺。
  6、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和考核。
  7、甲方有义务督促采购人按时结清货款。
  四、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接受采购人订货后,凭《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供应结算单》与采购人结算货款,《结算单》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2、采购人如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算手续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3、乙方须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
  4、货款实行支票结算。
  五、交货地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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