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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洪财购[2010]3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方便各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现就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包含内容

  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类、文件存储类、桌上用品/订书机类、财务用品类及其他日常办公所需小件用品等。办公用纸仅限复印(打印)纸。

  二、定点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应按《定点采购协议书》(附件2)内容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采购方式及费用结算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只确定了定点供应商,对品牌没有作硬性规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时,可以根据本单位需求优先选购定点供应商投标所报商品品牌。采购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时,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定点供应商标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最终支付价格=市场价经过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X(1-优惠率)。办公用复印(打印)纸应按指定品牌和规格选购,办公用纸直接执行网上价格,复印(打印)纸之外的其他用纸原则上不予采购。采购单位对数量较大的采购,采购单位可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询价。定点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价格以及办公用纸价格等情况,采购单位可直接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www.nczfcg.gov.cn)查询。

  四、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采购商品时须通过网上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采购人”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网上采购单位操作说明),按要求在系统中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打印一式四份,采供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采购单位采购商品时也可通过系统中的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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