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东湖区、西湖区不发)、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0】13号)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现制定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为市本级和各县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有关部门)及其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检查时间:检查工作从2010年7月份开始,9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方式及处理原则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按照《
会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方式,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审理、统一协调处理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联合行动方式开展检查。各县区要将此次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进行。
(三)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切实避免“重查轻罚”的现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由各级财政部门就地下发处理处罚决定。
四、检查材料的撰写和上报
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财政局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检查情况,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附电子文本)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