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认真组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组织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规范采购方式,严格采购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参考价格。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科学设计指标体系,采取“双信封”评审办法,确定入围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组织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履行合同约定,按时结算货款。公开采购过程,严格采购纪律,加强对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监管。做好省级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

  四、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临床路径施行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促进基本药物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普及合理用药常识,让群众掌握科学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习惯,提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五、合理调整省增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结合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及群众用药习惯,以及试点以来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和药品质量,与临床路径相衔接,合理调整省增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适时组织专家制定我省增补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并组织培训,指导基层科学合理用药。

  六、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网上采购监管平台的优势,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对部分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和周边省市入围价格比较,价格相对偏高、采购数量较大、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合理调整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科学制定集中采购参考价格。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和效价问题,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地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水平。根据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情况,开展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提出基本药物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价格政策建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