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药政〔201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定的《2011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全国和省卫生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以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第一、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其余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目录,下同);实行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二、三级医院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办法和路径。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采购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签订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畅通申(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供应商建立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不良记录进行公示,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努力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