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2号)规定和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批准,现将2011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为2010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0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主要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5、项目必须已经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且具备一定规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6、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根据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1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要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国务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苏发〔2009〕8号)提出的重点文化产业,包括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同时,支持重大民营投资项目,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具体见《2011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