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

  (六)支持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影视节目(栏目)、出版项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

  (七)支持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

  (八)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贴补。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二)项目补贴。分为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事中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购置等前期投入;事后奖励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后的以奖代补。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

  积极探索有偿资助、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其他资助方式,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相应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加强与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联动,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体系。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较强;管理团队稳定且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