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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省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开展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群众的欢迎,效果显著。随着项目点的逐年增加,筛查任务量不断加大,质量控制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为保证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质量,近日卫生部疾控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11〕4号),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加强我省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季度报告制度

  目前,国家确定的我省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涉及到启东市、海门市肝癌早诊早治,扬中市、泰兴市、淮安市楚州区和建湖县食管癌早诊早治;在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项目中涉及到射阳县胃癌早诊早治、滨海县肝癌早诊早治和洪泽县、金湖县食管癌早诊早治。各项目执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定期督导检查,考核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建立项目季度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季度报表》(附件),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的周一上报省项目办公室(省疾控中心慢非传所),由省项目办公室在每季度末负责统计汇总我省各癌种早诊早治项目季度报表,并按时上报中国癌症基金会和全国肿瘤防治办公室。省级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加强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涉及多个学科的医疗临床技术,项目点的技术水平决定项目完成的质量。省级专家组将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开展规范化的技术培训,传授理论知识,演练实际技能。并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将充分发挥我省癌症早诊早治示范基地的作用,帮扶和带动其他项目点基层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各地的技术培训也要严格依照《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试行)》进行,并及时总结汇报培训情况。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务人员,不能参与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对开展工作确有困难的项目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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