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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区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区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同步开展市级和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近几年我国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加强,土地整治越来越体现出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了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我市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是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周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遵循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区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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